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6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全区统一评审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2024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可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更多中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网上申报
个人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名时间为8月9日至9月30日。申报人根据申报层级,分别选择2024年自治区本级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活动(或基层正高、双定向正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评审。
1.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身份证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完善申报信息:申报人须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个人信息内容将生成《宁夏专业技术职称登记表》。
3.上传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上传初、中级职称证);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不一致的视同学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报送纸质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要求向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审核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学分/学时、业务能力考试成绩、服务基层时间、业绩成果等符合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上传附件格式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不得通过审核并告知原因。
2.单位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社会贡献等,并经所在单位党委(组)会议研究后,择优推荐。
3.拟推荐人选,在单位门户网站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单位统一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推荐人选,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件和推荐理由,并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2)。
用人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把关,对审核结果负责。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照申报条件逐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推荐,对审核中发现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做出处理。
(四)逐级审核
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按照评审条件逐级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人社部门须对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以及评聘情况;申报人工作岗位、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等情况;申报程序和推荐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报非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的;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4.中央驻宁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6.不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申报或报送材料的;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8.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严格岗位结构比例评审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精神,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3)并按要求进行推荐,统计表要填写本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退出人数应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已退出人员提供退休或调任等文件;待退出人员提供姓名、取得职称资格、退出原因等说明材料)。备案制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相关审核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提交。
(二)调整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除已下放的各正副高自主评审单位外,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含基层正高级、“双定向”正高级)由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区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地级市所属单位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由各地市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统一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今年新增正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主评审单位要组建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统一评审标准的评审条件,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8〕3号)有关要求,做好评审和备案工作。
(三)优化职称评审方式
2024年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仍然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设置学术成果盲评、业绩述职答辩、评审表决等环节。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疑难病例和参加答辩的业绩成果,进行盲评,盲评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次(其中 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盲评等次和答辩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会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实行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人,不受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数量限制。
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规定的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查重超过40%,或在万方、知网等数据库检索不到的、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均不得提交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经专家审核业绩成果代表作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评审。
(五)病案首页数据准备
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单位病案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专业技术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病案信息部门须详细阅读病案首页数据填报说明(附件4),自行完成病案首页数据收集、校对、汇总等工作,认真填写《病案首页数据》《医疗机构一览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附件5、6、7),形成数据包统一报送。
(六)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
纳入自治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名单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7日前认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规定,在职称评审中享受一次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7日以后认定)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6号)规定,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享受职称评审倾斜优惠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
继续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乡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定向职称评审。
宁夏援助非洲医疗队员执行援外任务一年期及以上期限人员,在出国前培训、援外期间及回国后2年内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具体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中国(宁夏)援外医疗队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22号)执行。
对作出突出贡献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精神,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报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报告,报告中明确申报人德能勤绩廉考核情况和推荐理由。
加大民营企业职称倾斜力度。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十条倾斜措施》,民营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身份等限制,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其专利成果、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有关申报要求
(一)关于年限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及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凡晋必下”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须累计满1年(附件8)。对于未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顺延计算。
(二)关于继续教育。2024年,申报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卫发〔2024〕2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办法》(宁卫发〔2024〕26号)要求,审验近5年(2019-2023年)或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公需课实行学时制,每人每年不少于 18学时(此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专业课实行学分制,每人每年不少于25学分。
(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明。以在职本科(大专)学历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证明材料以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为准。
(四)关于聘任文件。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文件,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文件。
四、落实评审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各地各单位所有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干部培训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截止时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区属(管)各单位于9月15日前携带申报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仅限2019年)、继续教育学分年度登记表(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学教育管理平台导出2020年-2023年)、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件9)至中心完成继续教育审核工作。
县级及以上各公立医疗机构于9月20日前将病案首页数据包刻录光盘报送至中心。
评审条件按《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和《自治区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执行,待新《评审条件》下发后,新旧两个评审条件并行使用,申报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评审条件(新旧条件选其一)。基层评审条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56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951-6035703、5030184。
邮箱:nxwsjkrc@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4.病案首页数据填报说明
5.病案首页数据
6.医疗机构一览表
7.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
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
9.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10.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
11.公示结果
1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
13.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408/t20240826_4635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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